肇州农商行内控不到位领8张罚单 大股东为大庆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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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摘要】《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庆银保监罚决字〔2022〕71号显示,宫殿参对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大庆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宫殿参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庆银保监罚决字〔2022〕73号显示,于志刚对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大庆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于志刚警告。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一)屡查屡犯的;
以下为原文:
文章来源:《中国农史》 网址: http://www.zgnszz.cn/zonghexinwen/2022/0729/490.html